分析指香港上市審批制度存舞弊空間 倡轉由證監會審批

即时港闻

发布: 2019-06-26 21:38

撰文: 無綫新聞

港交所一名負責新股審批的前高層懷疑涉貪被廉署拘捕。分析批評,香港上市審批制度涉及主觀判斷,存在舞弊空間。

廉政公署與證監會周日展開聯合行動,拘捕一名港交所前高層,懷疑在審批新股上市時,涉及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港交所作為一間上市公司,同時是監管機構,一直被指存在潛在利益衝突。證監會聲明亦指,正特別檢視港交所執行或處理上市方式。

股評人David Webb批評,上市審批制度涉及太多主觀判斷,建議轉由證監會審批新股。

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說:「上市過程本身涉及較高程度的主觀判斷,對於是否適合上市,當監管過程涉及大量判斷,代表有貪污的機會,由於可以賄賂負責審批的官員,根據你所需去行使決定,因此香港應離開這個非常過時的制度,上市審批責任應轉交證監會。」

要在香港上市,先要通過港交所旗下上市部審查,申請再交由上市委員會進行聆訊,並在證監會雙重存檔。有證券業界人士認為,港交所應該進一步加強對上巿部的內部監控工作。

香港證券業協會主席張為國稱:「上市部內管治、內部管控各方面,都需要考慮如何加強。在美國而言,上市審批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做,可以有此借鏡,是否須由證監會去做這方面工作。」

張為國認為,今次事件是個別個案,對本港國際上市集資中心的聲譽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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