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組織協會的調查發現,業主向劏房住戶收取每度水費及電費都比電力公司及水務署高,顯示濫收情況普遍。
獨居在深水埗70呎劏房的張女士,每月領取六千多元綜援,交租後生活費剩約兩千元,一半要用來交水電費。
劏房租戶張女士說:「我們為節省水電費,會在外面超過六、七小時,平時天熱這個時候就去政府合署,坐超過六、七小時才回家,盡量就夜點才回家,節省點照明的電費。」
張女士的租約列明每度電費1.7元,較中電的1.17元高超過四成。社區組織協會一至三月訪問222戶深水埗、油尖旺和九龍城的劏房戶,九成受訪戶每度電費亦超過1.5元,比中電收取多三成。
而受訪戶每月用水量中位數是6立方米,即是四個月用水24度,但有六成受訪戶每度水費為14至16元,遠高於水務署的收費。
社區組織幹事胡加沂表示:「其實濫收水電費在劏房市場中,基本上已經成為了常態。很多時候業主就會說,現在水電費其實是累進制,你們現在有六戶人住在裡面,當然電費價格、水費價格就會加點,因為累進電費愈用得多就愈加,這個講法我們覺得站不住腳。」
社協指,由於劏房多數集中於舊樓,難以找到大廈管理人同意安裝獨立電錶,建議電力公司簡化申請程序,只需得到租客及業主同意就可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