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港島中西區爆發的衝突,警方拘捕49人,其中44人被控暴動罪,當中一人被加控襲警罪,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消息指,被起訴的包括一名16歲少年。
被捕人士晚上獲准保釋,陸續由葵涌警署離開,有在現場聲援的市民拍手支持。
警方指,在中西區衝突中,有示威者用竹支、鐵馬等設路障,堵塞干諾道西及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又用磚頭、削尖鐵支襲擊警察,警方在多次警告無效後清場,期間拘捕32男17女,介乎16至41歲。
警方經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控告44人暴動罪,當中一名33歲男子,被加控一項襲警罪。另外一名24歲男子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餘下四人獲准保釋,或暫時釋放。
警方強調案件仍在調查,不排除稍後有更多人被捕。
有被捕人士指,不少人當初以涉嫌非法集結被捕,最終獲告知被控暴動罪,部分人哭了出來。
被捕人士楊政賢說:「有人跟我說,十年後出來,都不知怎辦,他們非常害怕、非常徬徨。他們大部分都是一些,他們只是十多、二十歲,你為何要用暴動罪嘗試逼害他們,14年是這樣,16年是這樣,19年現在5年了,政府仍然用青年鮮血,他們的自由,去換取他們的尊嚴。」
除了這次中西區衝突,另外有五人亦在上月12日金鐘反修訂《逃犯條例》的衝突中,涉及暴動有關罪行被捕。根據《公安條例》,任何人參與暴動,一經定罪,最高判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