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周庭去年被否決立法會補選提名資格,她提出選舉呈請獲勝訴。當選該議席的區諾軒,同時被裁定並非妥為當選。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呈請判決除了釐清確認參選人資格的程序,亦確認選舉主任有權判斷參選人資格;至於區諾軒是否已喪失議席,就視乎是否有上訴。
周庭選舉呈請案中,法庭採納的主要理據,是選舉主任未有讓周庭申辯。有處理過同類案件的大律師指,法庭再次確立了選舉主任有實際權力客觀判斷參選人是否效忠特區和《基本法》。
執業大律師黃宇逸表示:「根據現在的判詞,選舉主任有這樣的權力,但當然作這判斷時,他一定要有事實基礎。而程序公義上,你一定要給參選人一個申述機會。」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應指,會研究判詞中提及該次補選涉及具關鍵性欠妥之處,徵詢法律意見,考慮如何跟進,又相信選管會會按法例要求和實際情況安排補選。
立法會秘書處指,根據《立法會條例》,選舉呈請中,若當選議員的人並非妥為選出,其席位在裁定日期起即告懸空,不過上訴期有14天,所以最快兩星期後刊憲,才確定區諾軒的議員資格。
如喪失議席,區諾軒這一年半的議員薪津是否要交還就要由行管會決定。按以往個案,行管會曾豁免被遞奪議員資格,交還部分薪津。
今屆立法會任期只剩約一年,條例就訂明,就算任期剩下半年,仍可舉行補選。如果香港島多一席出缺,加上新界東仍有一席懸空,重要議案如政改,需全體議員三分二、即是46票贊成方能通過。即使民主派少了區諾軒,仍掌握否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