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行會通過引用緊急法立法禁蒙面 違者最高囚半年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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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9-10-03 22:01

撰文: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辦公室表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聯同一眾司局長下午三時見傳媒。行政會議早上召開特別會議。消息指,會上通過討論引用《緊急法》立法禁止蒙面,據了解,違者最高監禁半年至一年。

行會成員黃國健、張國鈞、任志剛等,早上陸續到行政長官辦公室開會。消息指,會上討論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法例。一旦實行,遊行集會無論有否得到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參與人士都不能蒙面,包括戴口罩。

但若因宗教理由需戴面紗、傳媒在示威現場工作需要戴防毒面罩;又或因醫學原因都是可獲豁免的合理辯解。而法例亦會賦予警察權力在截查人士時,可要求對方除下面罩。

政府計劃引用現存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來立法。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任何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毋須經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議通過後仍要經刊憲程序,法例才生效。而規例會持續生效至行政會議宣布廢除為止,市民亦可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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