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修訂選管會條例下規例 保障候選人地址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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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9-10-17 19:45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刊憲修訂《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下兩條規例,包括將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中在憲報公告披露候選人「主要住址」的要求改為「地址」。

選管會發言人指,修訂規例生效後,候選人可選擇披露如辦事處或業務地址等地址,可顧及傳媒和公眾聯絡候選人的需要,亦可保障候選人私隱。修訂規例亦會移除要求選票印上候選人主要住址的條文。

與區議會相關的修訂即日生效;立法會相關修訂建議明年一月一日生效。修訂規例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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