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務部促請香港先行審理台灣殺人案,台灣司法單位願意提供相關證據;若香港法院裁定無管轄權,願意與香港討論共同處理,但要在司法互助前提下處理。
本港保安局回應稱,陳同佳自願到台灣自首,在法理上及法律程序上,完全不存在任何障礙,與有否長期刑事司法協作機制無關,事件完全可以獨立處理;又稱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案件有絕對司法管轄權。台方完全具備正式調查、問話、搜證、起訴的條件。
在證據方面,若當事人及相關人士同意,港方可以提供。保安局希望台方彰顯公義,還死者公道,讓疑犯有贖罪機會撫平死者家屬受創的心靈,務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