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襲擊曾健超被定罪的五名警務人員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訴庭拒絕批出許可。據了解,五人已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五名被告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關嘉豪及陳少丹,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
案發在2014年10月15日「佔領行動」期間,警方在金鐘清場。當時是公民黨的曾健超向警員淋潑液體後被捕,隨後在附近變電站受到襲擊。
七名警務人員前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全部判監兩年,其中劉興沛及黃偉豪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另外五人刑期由兩年減至15至18個月,他們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庭法官在判詞指,上訴一方其中一個關注點是質疑呈堂影片的真實性,及容許從網絡下載影片是否合乎公平審訊。
判詞提到,辯方在審訊時並沒有要求原裝影片,亦沒有反對使用公開渠道取得的資料及是否接納證人供詞,認為原審時不用原裝影片是故意的策略性決定,在上訴時從未被抨擊,因此不認為上訴方提出的是涉及重大法律觀點,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申請人仍然可以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據了解,涉案的五名警員已向終審法院申請有關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