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過去一星期多宗衝突舉行記者會,指有暴徒使用電槍襲擊途人。
警方播出片段,顯示一名穿白衣的男子,凌晨在旺角彌敦道遭暴徒圍毆,事主失去知覺後,被人用電槍攻擊。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可以見到暴徒的殘暴心態和行為,已經不能用言語去形容,根據香港法例238章《槍藥及彈藥條例》第13條,任何人無牌管有槍械和彈藥,包括電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這些泯滅人性的場面,每周重複又重複,我們的社會是否真的容忍這些事繼續不斷上演呢?」
警方表示,留意有人在網上兜售電槍,早上假扮買家,買得了十支電槍和二十支伸縮警棍,將賣家拘捕,案件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