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向本港銀行職員饋贈手表認罪 判囚兩個月

即时港闻

发布: 2019-12-16 01:19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女子向銀行職員饋贈手表,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入獄兩個月。

由北京來港的61歲被告馬振蓮,8月23日與丈夫打算在滙豐銀行開設公司戶口,她把手表禮盒放在職員的椅下,職員發現後向上級報告。夫婦二人上月一日離港時在關口被捕,被告丈夫早前獲撤銷起訴。

裁判官指,被告來港犯案,應預計被捕及定罪,並在港接受刑罰。被告有計劃行事,罪行嚴重,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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