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表明,涉嫌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的公務員,會被停職。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表示,正核實具體人數。有議員就質疑,處理手法有別於警方的做法。
民主黨九龍東議員胡志偉稱:「葵芳警員開著電單車撞人,在公眾眼中、在電視的片段是很清楚見到,那個警員是刻意駕著電單車衝入人群當中。但警隊的做法是覺得可以將他復工。」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說:「警隊與其他公務員一樣,都是受公務員的守則及規例管轄的。有關議員提的例子,之前警隊的首長已作出了一些澄清。我在這裡要講,原則是按照規例,一切關於警隊、警員、警隊人員的行為,他如果有意見,是由他所屬的首長去跟進或各位可以既定的程序去跟進。」
羅致光強調,停職並非紀律處分、亦不是假定有關公務員有罪,而是當局基於公眾利益,認為有關人員不適合行使其公職權力及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