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二生旺角警署外噴漆判保護令 裁判官決定不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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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9-12-19 02:49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中二男學生十月在旺角警署外牆噴上辱罵字句,被控兩項刑事損毀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判二十四個月兒童保護令。

十二歲被告被控十月三日在旺角警署及港鐵太子站外牆,噴上辱罵警方及反修例等的字句,他早前承認兩項刑事損毀罪,是反修例風波以來年紀最輕的被告。

辯方指,被告的社會福利官報告及感化報告內容正面,被告已明白以不恰當方式表達訴求,已上了寶貴一課,希望法庭考慮到案件只涉及塗鴉,與同類刑毀案件相比較輕微。

裁判官彭亮廷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二十四個月兒童保護令,控罪獲撤銷,不留案底。

被告交由祖母照顧,須遵循監管主任的意見,結交朋友及參加聯誼活動。除非有家人陪同或事先得到主任同意,否則須遵守「宵禁令」。

裁判官又提醒被告不要輕易受人影響,亦相信他已得到深刻教訓。被告及其家人須於明年六月十八日返回法庭,由裁判官檢視其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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