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續會,合併辯論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612衝突,並要求傳召警務處處長作證。三項議案最終被否決。
民主黨香港島議員許智峯指:「市民奮起反抗、抵擋惡法,但政府如何對這群勇敢的示威者?用不對等的武力,用橡膠子彈、用催淚彈、胡椒球彈對待他們,造成他們身體嚴重受傷,鎮壓市民。我們要先理解背景,先理解事件如何發生,先理解誰先錯。」
工聯會勞工界議員陸頌雄指:「只要是同一個政治立場的暴力,違法的事反對派都無限包容,但相反對執法者卻是無限批判,動輒得咎,如果真的為了求真,既然已有現有法定機制,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即監警會,應要求警方全力配合監警會的調查,而不是在立法會處理政治問題的平台,浪費時間。」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警方在使用武力方面,有嚴格的守則和指引。當使用武力的目的已經達到,警方會停止使用武力。任何人不能夠訴諸暴力,因為政治利益或政治考慮,將暴力美化、合理化或任何形式的默許,這都是姑息及助長更多暴力,天理不容,必須與暴力割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