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停擺」下,有關延長產假的條例修訂可能「流產」。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將有薪產假由現時十個星期延長至十四個星期,但需要經過修例才可落實。
事隔超過一年,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指,延長產假的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將於周五刊憲,下月八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目標在明年七月中休會前通過。
之後當局會開發相關資訊科技系統,和培訓人手等,目標在2021年年底實施新例。新例下,如僱員根據《僱傭條例》有權享有產假薪酬,僱主要先自行支付僱員十四星期法定產假薪酬,當中額外增加的四星期,僱主可向政府申領發還相關薪酬,以每名僱員約三萬六千元為上限。
今次修例亦把《僱傭條例》下「流產」的定義,由懷孕28個星期內,更新為懷孕24個星期內,以及讓接受產前檢查的僱員,如能出示到診證明書,有權獲得疾病津貼。
不過羅致光亦指,立法會內會至今仍未選出主席,形容內會「停擺」,所有立法啟動與完結程序都被「凍結」,認為修例工作面臨「流產」危機。
按一般程序,政府提交的草案須於同一屆立法會任期內完成,即是明年休會前未能通過修例,換屆後一切都要由零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