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停擺」下,有關延長有薪產假到十四星期的條例修訂可能「流產」。
孕婦懷胎十月,到分娩才是忙碌的開始。
李太指:「十個星期(假期)是不夠,而且你一開始生小朋友,你都想多些時間陪他,很快就要上班,都不是一件開心的事。」
陳太說:「初生嬰兒,媽媽都未必放心交給其他人照顧。」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將有薪產假由十個星期延長到十四星期。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指,延長產假的草案將於周五刊憲,下月八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目標在明年七月中休會前通過。之後會開發資訊科技系統和培訓人手等,目標在2021年年底實施新例。
而過去一年,當局修改《僱傭條例》下「流產」的定義,由懷孕28個星期內,更新為懷孕24個星期內,讓有關女性僱員亦有權獲得產假及相關勞工保障。
不過,羅致光指,立法會內會至今仍未選出主席,立法程序被「凍結」,延長產假的修例工作面臨「流產」危機。
懷著第二胎的議員容海恩說,如本屆任期內未完成相關修例,所有程序來屆要重新來過。
新民黨新界東議員容海恩表示:「又要等一年諮詢、即2022年,再要多等年多兩年、即2023至2024才真的能立法,落實到十周變十四周產假,我覺得這也是極度長的拖延。」
她希望立法會在一月會有突破發展,可如期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