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漢警方水馬寫「畜牲」 承認刑事損壞罪被判罰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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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1-03 00:30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在警方水馬寫上「畜牲」兩字,承認刑事損壞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二千元。

43歲被告黃國杰,報稱廚房工人。案情指上月十一日晚,警察巡經荃灣警察學院偵緝訓練中心,發現被告塗污水馬於是將他拘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一時衝動犯案,裁判官指被告破壞公物,並非至嚴重程度,但亦屬不恰當。考慮被告初犯,有良好家庭背景,判罰款二千元,也要賠償二百多元清潔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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