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武漢返港後出現肺炎等病徵的懷疑個案累積增至三十宗。政府刊憲將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納入為法定須呈報傳染病,即日生效。
修例後,醫生若發現病人出現發燒、急性呼吸道感染或肺炎病徵、曾經在病發前十四天到過武漢,就要呈報。
一旦經X光確診肺炎,去過武漢華南海鮮批發市場,或14日內接觸有關市場有流行病學關連肺炎病人,便屬於疑似個案。
當局可要求確診或懷疑病人接受隔離及檢疫,禁止患者及與患者有接觸的人離開香港。
修例後,醫生未有按規定通報的話,可被罰款五千元。若患者離開被隔離地方使其他人有受感染危險,最高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