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破獲爆炸品案六人被起訴 控方指被捕人擬再犯案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03-11 06:02

撰文: 無綫新聞

警方日前破獲爆炸品案、17人被捕,其中六人被起訴並提堂,其中兩人缺席聆訊,其餘不准保釋。控方指被捕人原本計劃再放炸彈。

六名被落案疑犯介乎24至35歲,其中兩人要留醫缺席提堂,消息指是被捕時受傷。另外四人,被押送沙田裁判法院,多名防暴警察在法院外戒備。

警方搜獲的爆炸品案,涉嫌跟一月以來深圳灣口岸、羅湖港鐵站等三宗爆炸案有關。六名被告報稱是入境處登記主任、文員等,同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另外三人分別被加控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控方在庭上透露部分被捕人是社交應用程式Telegram個別群組的管理員,又指他們計劃星期日在將軍澳,悼念逝世科大學生周梓樂的活動中放置炸彈。

辯方大律師就指,警方以威嚇利誘等方式,強迫被告招認,包括稱其他被告「被打得很慘,是否想示範等」,表明會爭議錄影會面及警誡供詞的自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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