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遙距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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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4-08 06:27

撰文: 無綫新聞

在新冠肺炎疫情下,不少法院聆訊都要押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月初頒布指引,利用視像會議進行民事案件的遙距聆訊。

高等法院本周初已進行首宗遙距聆訊,涉及家事法庭上訴案的聆訊,與訟雙方毋須到庭,在律師行透過視像與法官對答。

根據指引,許多民事案件毋須證人親身到庭,但部分案件仍必須要有口頭陳述,因此有需要借助科技設施進行遙距聆訊,適合遙距聆訊的類別,包括非正審申請或上訴、司法覆核及上訴許可申請,都是口頭陳詞,能在兩小時内完成的聆訊。

由於法庭視像設備資源有限,可能出現爭相使用的情況,現階段會由法庭決定哪些案件適宜以視像會議處理。遙距聆訊是公開進行,公眾人士和記者都可親身出席,但負責聆訊的法官可以決定具體安排。

法庭規則及禮儀都適用於遙距聆訊,法官、大律師或訟辯律師都應穿著長袍,但陳詞期間、聆訊開始及結束時,就毋須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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