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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學生涉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攻擊性武器等 東裁提堂
兩學生涉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攻擊性武器等 東裁提堂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04-11 00:03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十月反修例風波期間,兩名十六歲學生分別涉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攻擊性武器等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去年十月十三日,網上有人發起18區示威。被告翟景軒涉嫌在大埔超級城管有四袋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案件押後至6月5日,轉往粉嶺法院再訊,被告獲准以一千元保釋。
另一被告梁曉嵐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四項控罪。他涉嫌在觀塘道一帶管有雷射光裝置、雕刻刀,及未能出示身份證,及訛稱電話不屬於自己,誤導警務人員。案件押後至6月5日,轉往觀塘法院提訊,被告獲准以三千元保釋。
逃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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