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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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4-17 02:24

撰文: 無綫新聞

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有工會、議員和醫學界人士都建議,政府應盡快將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因為工作時受到物理、生物、化學等因素而導致的疾病,有別於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的工傷。

《僱員補償條例》的附表共有52種職業病,包括沙士和甲型禽流感等傳染病,而附表是會按需要而修改。2003年爆發沙士疫症時,沙士尚未列為職業病,有四百多名沙士患者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36條提出申索補償,但條例規定申索人必須證明是在受僱期間,因工受到感染才可以得到補償。

沙士在2005年被列為職業病,僱員只要是從事指定高風險職業而感染沙士就受到保障,而申索補償的程序亦會較快。沙士高風險職業,包括醫護人員和實驗室人員等。

勞工處說,正就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進行探討,由於疫情仍在發展,要等待有關的醫學和流行病學有明確定論後才可修改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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