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澄清中聯辦非《基本法》第22條下中央各部門在港機構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04-18 10:16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凌晨再發稿,澄清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下,中央各部門在港機構。

政府發言人星期六晚回應傳媒查詢時,曾經提到「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下,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與中聯辦早前的說法有矛盾。

政府深夜作修改,刪除有關《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的字句。其後凌晨再發稿,指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中所指的「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中聯辦早前在網上交代立場,指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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