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東主涉違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遭判囚兩個月 為生效後最重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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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4-21 04:50

撰文: 無綫新聞

有酒吧負責人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被判囚兩個月,是條例生效以來最重判罰。

案件在粉嶺裁判法院審理,36歲被告被控本星期日於屯門建發街一幢工廈經營酒吧,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及無牌賣酒等三項罪名。

裁判官在庭上問被告,為何得悉條例實施仍然選擇犯法,判他入獄兩個月;有兩名酒吧職員被控無牌賣酒,判囚兩星期,緩刑一年。

警方周日凌晨巡查,發現上址有人經營酒吧,拘捕負責人及職員,而酒吧18名顧客涉嫌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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