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學生被指管有木棍及鐵錘 獲准自簽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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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4-22 05:46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18歲男學生被指管有一枝木棍及一把鐵錘,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准自簽守行為。

案情指,去年11月12日清晨,有人在網上號召堵塞交通幹道及破壞港鐵站。被告吳岱宜在西營盤屈地街附近被警員截查,搜出木棍、錘等工具,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

控方同意撤銷控罪,改以自簽守行為處理。裁判官批准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24個月,及須支付500元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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