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席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時,被問中聯辦是否屬於《基本法》第22條下設立的機構,她解釋中聯辦前身是新華社,亦並非22條所指的「各部門」。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說:「《基本法》第22條第2款內,有幾個詞語是很重要,提到『中央各部門等等』,『如需在香港成立一個機構,需要得到香港政府同意,以及中央政府的批准。』第一件事中聯辦的前身是新華社,一直在1997年前已存在,不是一個如果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情況。第二國務院的決定在『國涵』2000第5號內很清楚亦都說了,新華社在2000年1月18日改名,我們現在簡稱中聯辦,不存在香港政府要同意它設立機構,中聯辦是代表中央,不是中央各部門或者中央所屬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