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指民政事務局資助的各項體育活動帳目不符要求,亦要求足總改善管治。
民政事務局的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是本港體壇主要經費來源。獲資助的運動員需在賽後四個月內,向局方提交活動報告及帳目以作監察。
審計署翻查2015年起四個年度的28宗申請中,八成六申請者的預算開支或收入,與實際數字相差逾兩成半,但他們無解釋為何。
局方原本規定受資助者遲交報告逾半年,每月需退還百分之一的資助,但6宗過期繳交報告,當局均無要求退還資助。
另外,當局規定受資助的大型國際活動舉辦者,需將盈餘及結餘退還予政府。但審計署發現,9項活動雖有盈餘但無交政府,只是退回未用的結餘;部分活動舉辦者更用了近十個月才將結餘交還。
調查後發現,是康文署花了長時間核實金額及發出通知書所致。審計署建議民政事務局需澄清如何計算受資助者應退還的金額,當受資助者預算及實際收入或支出出現重大差異時,規定他們解釋原因;並要採取措施,確保運動員或申請資助者能達到目標或績效,對未能達標者採取跟進行動。
審計署又調查香港足球總會的情況,在2018/19年度,足總有9項表現目標及3項表現指標未達標,例如女子足球隊的世界排名,去年9月是77名,與目標的35名相差甚遠、更低於09年的排名。審計署促請民政事務局密切監察足總的表現,以釐定香港足球發展的未來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