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現,地政總署管理短期租約出現問題,有申請租用政府用地逾二十年仍未完成處理。另外,有土地長租達五十五年。
本港土地短缺,為了善用未曾規劃的政府用地,地政總署會以短期租約形式,租出政府土地。租期一般由一至五年不等,最長可租七年;其後可定期續租。
截至去年十月,地政總署管理2411公頃政府用地,批出5590份短期租約。審計署發現八成二租戶,租用政府用地超過七年。有四成二、即2300多份租約租用逾20年,有個案更租了55年。但地政總署無資料顯示續租的原因,及是否合乎法定規劃要求。
審計報告又翻查自2014年起五年間,地政總署批出1100多份租約,平均處理申請時間需20個月,近兩成、即204份租約處理了逾3年,最長的處理了22年。
其中一宗處理了14年的個案。申請人在2003年向港島南區地政處租用一幅314平方米土地,建為私人花園連通道。他之後多次提交文件及查詢審批情況,當局未有回覆。私人花園2009年建成,租約最終在2017年獲批。地政總署之後要求申請人改善斜坡工程及繳交170萬元租金。至今年2月,斜坡工程仍未完成。
審計署建議地政總署需要適時採取行動,跟進租約批出情況,為申請時間設時限;又應該分析同一租戶長時間獲續租的原因,及需作實地視察。
發展局及地政總署回應指,接納審計署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