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助理警務處處長陶輝疑將「牌照屋」作民宿出租 當局將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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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5-01 01:45

撰文: 無綫新聞

有傳媒報道,助理警務處處長陶輝將清水灣不可出租或轉讓的「牌照屋」作民宿出租。民政事務總署指,有關處所未有領取旅館牌照,會作出跟進。

署方指,如有足夠證據證明相關處所涉及無牌經營旅館,會採取檢控行動。牌照處在接獲任何懷疑無牌經營旅館的舉報後,會在8個工作天內巡查,會視乎個案具體情況,進行調查及搜證。

發言人指,「旅館」是指任何處所,其佔用人、東主或租客顯示,向到該處的人提供收費的住宿地方。除非提供的所有住宿每次出租期均為連續28天或以上,可獲豁免。

至於個別處所是否正經營旅館而須受《條例》規管,要視乎具體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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