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稱律政司不能隨意動用公眾利益 作撤銷控罪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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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5-09 00:30

撰文: 無綫新聞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律政司不能隨意動用公眾利益作為撤銷控罪理據,呼籲年輕人凡事三思而行,不應隨便以身試法。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網誌發文,提到過去大半年發生的社會動盪,不少人包括年輕人和學生涉嫌觸犯不同罪行被捕、檢控和定罪。

她指或許有人以為使用暴力手段可以達到目的,但希望他們明白任何違法行為最終都會帶來法律後果。一旦罪名成立留有案底,必定影響升學及就業前途。

鄭若驊表示,有些人誤以為年輕人犯罪只會被警司警誡,不會留有案底。但警方在衡量是否施行警司警誡時,需要詳細考慮多項因素,包括犯罪者的年齡、干犯罪行的嚴重性、犯罪者是否有悔意等,並非所有犯案青少年均符合警司警誡的條件。而簽保守行為的安排亦只適用於初犯者及輕微罪行的個案,而且須由法庭批准。

對於有意見認為律政司應以公眾利益因素向年輕犯案者撤銷控罪。鄭若驊強調,《檢控守則》列明處理涉及少年犯的案件時須就公眾利益所考慮的因素,包括罪行性質、嚴重程度、犯案者過往犯罪紀錄、有否與執法機關合作等。律政司必須按既定程序處理檢控事宜,不能隨意動用公眾利益作為撤銷控罪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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