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法官行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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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5-27 02:23

撰文: 無綫新聞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審理一宗將軍澳傷人案的判詞引起爭議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聲明,提到《法官行為指引》。

《法官行為指引》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倡議,在2004年訂立,目的是向法官提供處事的實用指引,對法官行為提出三項指導原則,包括法官必須獨立;必須大公無私;無論在庭內庭外,行事都必須正直誠實、言行得當。

指引列明,公眾會對某些案件議論紛紛,傳媒亦會廣泛報道,有時輿論會明顯支持某個結果。法官在履行其司法職能時,必須不受輿論影響,並且無畏無懼,對輿論的毀譽必須置之度外。

而法官被編排審理的案件,若被推定為存有偏頗,法官聆訊該案的資格將會自動取消,其中一個例子,就是當法官持有訴訟一方的大量股份,訴訟結果可能影響該法官的權益。

指引又提到,法官應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組織,避免出席與政治有關的集會或示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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