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學生被控去年參與黃大仙暴動 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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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6-02 01:35

撰文: 無綫新聞

19歲男學生被控去年十月一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參與暴動,在區域法院裁定無罪,當庭釋放。

區域法院法官指,案件只依賴控方證人證供,但兩名追捕被告的警員作供指,在被告林子浩被帶上警車時,首次發現被告頭部受傷,但無合理解釋,被告頭破血流原因,認為沒有將真相告知法庭。

法官亦接納辯方影片,顯示一架消防車當時橫放路中,防暴警察亦要繞過消防車追捕,但兩名警員分別指無印象及沒有此事,是營造視線無受阻,令供詞達到更佳的效果。法庭未能安心接納證人供詞,判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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