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被控黃大仙參與暴動 法官指作供警察有疑判被告無罪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06-02 03:00

撰文: 無綫新聞

19歲男學生被控去年國慶日在黃大仙參與暴動,法官認為作供的警察有疑點,判被告無罪,是反修例案件中,首名否認控罪並脫罪的被告。

被告林子浩獲當庭釋放後離開法庭。

被問到是否預計之內時,被告林子浩稱:「都不可以這樣說。」再被問到會否擔心律政司上訴時,林子浩回應稱:「律政司這個就不清楚。」

他被控去年十月一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指,兩名作供警察都說,曾經目擊林子浩衝出傘陣扔磚,而由目擊至制服被告過程中,視線不曾離開他。法官說現場兵荒馬亂,警員難以只將注意力集中在一人身上。

法庭信納辯方片段顯示,一輛消防車當時橫放路中,理應觸目,防暴警察亦要繞過消防車追捕,但兩名警察分別說無印象及並無此事,是營造視線無受阻,令供詞更佳的效果。

警察作供時又指,被告被帶上警車時,首次發現被告頭部受傷,但無合理解釋被告受傷原因,法官認為並無將真相告知法庭。而案發附近的基協中學門外閉路電視,理應可以拍攝到制服情況,但接手調查的警察未向校方索取片段,呈交報告亦指找不到閉路電視,法庭對此感到費解,認為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確立案情,判被告無罪。

開庭前,由於多名輪候旁聽的公眾及記者未能取得籌號,法庭決定轉到較大的法庭,並在另一個法庭提供實時轉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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