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生效 據悉警方發出內部執法指引列處理方法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06-12 04:41

撰文: 無綫新聞

《國歌條例》刊憲生效,消息指警方發出內部執法指引,列出不同情況的處理方法。

《國歌條例》生效後,規範奏唱國歌的場合,如宣誓、紀念儀式及酒會等,訂明包括出席者在內,必須肅立及舉止莊重。不當使用國歌,如用作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就屬違法,要負刑責。

據了解,根據警方發出內部執法指引,「公眾場所」包括部分公眾可不時進入的地方,舉例就算在一間餐廳舉行私人派對,招待特定人士,仍可能屬公眾場所,播國歌作背景音樂就可能違法。但用國歌做手機鈴聲,就不算犯法。

而有意圖侮辱而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等,亦屬違法,如球賽奏唱國歌時,有人發噓聲、對現場直播的鏡頭舉起粗口手勢,都可能違法。

指引建議警方循多方搜證,包括涉事人士事前有否在社交網站等,公開表明想侮辱國歌、案發時發出的建議等。若在校內發生,應交校方作專業決定,若校方處理不到,可考慮報警,但應盡量避免校內查問或拘捕16歲以下青少年。

指引又提到,法例並非要求市民認同國歌悅耳動聽,限制意見內容,舉例只表現出不喜歡國歌並不構成犯法;若唱國歌時走音等,要證明當事人符合有意圖侮辱、行為公開及故意,才算犯法。

根據法例,不當使用國歌,一經定罪最高判罰五萬元,而侮辱國歌最高判罰5萬元及監禁3年。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