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就港區國安法發聲明 指港法院應具完整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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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6-12 08:04

撰文: 無綫新聞

大律師公會就《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發出聲明,指香港法院應有全面和完整的司法管轄權。如非終審法院提請,人大常委會不應釋法。

聲明指,公會對人大常委會制訂「港區國安法」,衝擊本港憲制體系感到疑慮。認為法例應按照普通法原則處理,即使與全國性法律不相符,內容都要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香港人權法。不應規定只容許中國籍法官審理,並應在高等法院及有審團情況下審訊。

而終審法院及高院的首席法官,可就案件發出實務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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