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將就《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港澳辦表示,中央會保留部分案件的管轄權,而中央在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應監督及指導特區執法。
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建立健全《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及執行機制,當中誰人執法、如何執法都是香港人關心問題。
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在深圳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辦的研討會時表示,絕大部分執法及司法工作由特區完成,但中央會保留對部分案件的管轄權。
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說:「中央對香港特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必須要有實際抓手,產生有效震懾,不能只是喊喊口號、做做樣子。中央也應當保留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生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實施管轄的權力。當然,中央實行管轄的案件是少之又少的,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關的責任,也不會影響香港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
他又說香港在執法、檢控及司法機構方面要充分發揮力量,特區要設立專門部門及人員辦理國家安全方面的案件。人大常委會將賦予中央與香港相關機構執法與司法權,而中央機構有更重要角色。
鄧中華表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執法。中央在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應當與特區的相應機構進行協調機制,監督、指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中聯辦副主任陳冬在同一場合點名批評香港眾志。
中聯辦副主任陳冬說:「香港眾志操縱的『中學生行動平台』,卻策動所謂『罷工罷課公投』,妄圖繼續把學生裹挾進政治及違法暴力的旋渦中,這些情況令人揪心。」
他又指立法後,中央對香港的支持將會更大,更有希望解決深層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