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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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6-17 02:24

撰文: 無綫新聞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執法層面可參考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澳門在2009年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本地立法工作,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並在前年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委員會的職責是協助行政長官就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並負責執行統籌工作的機構。委員會由行政長官出任主席,保安司司長任副主席,其他委員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警察總局局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以及司法警察局局長等。

根據相關的行政法規,委員會至少每半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但會議的議題、內容、會議紀錄及相關輔助文件,以及辦公室的工作均屬保密,只有委員會主席、即行政長官才有權解除保密命令。

澳門治安警察局指,除透過有效執法去實現國家安全外,但更有效的就是預防工作,每年透過國家安全教育展,提升澳門居民對國家安全的意識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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