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設計師違反臨時禁制令,在社交平台轉發警員個人資料,被判監28日、緩刑一年。
法庭去年10月底頒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於網上非法披露並廣泛發布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報稱平面及珠寶設計師、39歲被告陳藹柔,被控民事藐視法庭。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判刑時指,被告指案發前不在港,沒有留意相關消息,報稱受周梓樂墮樓事件影響,情緒低落。去年11月在社交網站,沒有思考地複製並公開轉發某警員及其家人資料;又發布「黑警」及「血債血償」等內容,導致涉及警員及家人每日最少收到二十次粗口滋擾電話,在街上被人認出並指罵,要到外國暫避,居住安全屋三個月。
法官指被告誠懇道歉,配合警方調查;又聲稱若知道禁制令生效,不會發布相關訊息,亦已立即刪除相關帖文及社交平台戶口。
考慮被告良好品格、適時認罪、深感後悔等重要求情因素,判監28日、緩刑一年。
至於律政司申請三十五萬八千元訟費,法官考慮被告從事自由工作,月入僅二千至三千元,積蓄只有四萬元,下令被告需付三萬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