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回應大律師公會聲明 指港區國安法用詞未必與普通法相同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06-19 07:02

撰文: 無綫新聞

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早前指,中央對《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保留部分管轄權,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擔心審訊是否會交由內地進行。

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曾表示:「中央也應當保留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生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實施管轄的權力。」

大律師公會就鄧中華的言論發聲明,指擔心涉案的被告人會否交由內地審訊及服刑。而內地進行刑事審訊時,基本人權保障及審訊能否公平進行,備受港人關注。

對於港澳辦提到,這部法律具有不可挑戰的地位和權威,任何香港本地法律均不得與該法相牴觸。公會聲明表示,如與本地保障人權法律相牴觸,是否代表《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較高權威;又指港澳辦提到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監督、指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這做法史無前例、缺乏憲制支持,令香港出現兩套並行的執法系統。

對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說,要求有關條文全部依照普通法行文並不合理,大律師公會要求鄭若驊解釋說法,香港法律界應如何應用混合法律。

律政司稱,《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全國性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條文用詞及方式並不會完全與香港慣常接觸的《普通法》一樣;又指《基本法》本身是全國性法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是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香港的法庭、大律師和律師過去也曾處理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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