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傍晚發稿,法制工作委員會就《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作出說明,包括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亦會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草案指出,香港特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和其他有關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香港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
香港特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