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涉國安案 避免外籍法官陷國家利益衝突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06-21 02:34

撰文: 無綫新聞

有內地法律學者認為,香港日後涉及國安的案件毋須送返內地審判;又認為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相關案件,可避免外籍法官陷入國家利益的衝突。

人大法工委的說明提到,在特定情形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及國家機關都有案件管轄權,那甚麼情況屬「特定情形」?法律學者、全國港澳研事會理事田飛龍認為,是指特區政府無能力處理的情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說:「第一就是涉外的,外部干預色彩特別嚴重、危害性特別大。如果出現一種非法、暴力、大規模的衝擊,法制秩序衝擊,衝擊特區政府的一些顏色革命、本土恐怖活動,這一類案件很有可能歸入到中央駐港機構的直接管轄的範疇,而且已經超出特區政府、香港警隊、律政司常規管轄的能力的頂線。」

他又認為,從法工委的說明中,看不到有將疑犯送到內地審訊的需要。

田飛龍指:「既然駐港機構可以得到香港特區的執法機構非常多的配合和支持,為甚麼要捨近求遠,一定拿到內地進行審判?我覺得沒有這個必要。」

日後審理涉及國安案件的法官將由特首指派,田飛龍認為可避免法官陷入涉及國家利益的衝突。

田飛龍表示:「我們假設一個英國或者美國籍的法官,在香港要審理一個英國或者美國間諜參與其中的國家安全案件,請問他到底是要維護中國的國家利益,還是維護英國或美國的國家利益?這其實是使外籍法官陷入忠誠義務的困境,使他裡外不是人。」

日後中央將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進入港區國家安全委員會,田飛龍認為顧問一職會由國安相關部門資深的專家或領導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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