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指港區國安法立法不具追溯力 公民黨質疑人大仍有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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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6-23 07:00

撰文: 無綫新聞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是合憲及合法,條文亦沒有追溯力,但公民黨對此存疑。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就表示,即使普通法也有追溯力。

特首林鄭月娥重申,《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合憲、合法,更是在制度體系內,改善了如何保障「一國兩制」。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發生很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一國』受到損害,那麼『兩制』亦會失去穩固的基礎。任何人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仍然認為今次的立法是破壞『一國兩制』,我覺得可能這些人從來都沒有把『一國』放在眼內。」

她說,草案說明會尊重及保障人權,及普通法「無罪推定」、「一罪不能兩審」原則。而法例是否有追溯期,她認為應該由生效當天執行。

但公民黨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仍有解釋權。

公民黨法律界議郭榮鏗表示:「林鄭(月娥)說這是沒有追溯力的、是既往不咎的。法律生效後才有法律效力,但要知道的是,現在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裡。國家安全的定義,今天是『ABC』,三年之後出一個解釋,國家安全是『ABCDE』,這個解釋是有追溯力的。」

「香港各界撐國安立法聯合陣線」晚上舉行網上論壇。有份出席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指,毋須太緊張追溯期的問題,指普通法亦有同樣概念。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稱:「這新的法例過了,它其實繼續的,其實最重要是那個因果關係。半年前你收了錢,或九個月、去年六月或五月已收了錢,一直到現在錢一直都在,不在也有紀錄。他們隨便出去擲東西,忍不住的。大家拭目以待,只要這法例通過了,很多人都會跌落去。」

出席同一場合的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指,立法後要多進行解說工作,形容中央立法是被迫出手,呼籲部分人不要迫中央第二次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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