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燈光設計師去年將軍澳企圖向警投汽油彈 判囚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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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6-24 00:30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去年十月在將軍澳企圖向警察投擲汽油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四年。

報稱是舞台燈光設計師的23歲被告姚少康,被指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的公眾地方手持汽油彈,並企圖行近正在清除路障的警察,事前有數百名示威者聚集堵路。他早前已承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兩項罪名。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指案情嚴重,拒絕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企圖擲汽油彈,無導致任何人命傷亡,指法庭絕不能接受以汽油彈等非法手段表達意見。而在政府表明撤回修訂《逃犯條例》後,仍有人無差別投擲汽油彈,指被告不應被視為「示威者」,而是「罪犯」,因為他當時有預計會牽涉暴力事件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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