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後,就會即日在香港公布生效。至於執法程序,例如扣留疑犯的時間會否有別現時,李家超說要視乎法例條文。
全國人大常委會星期日再開會三日,審議的草案暫時未見《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根據人大的決定,草案通過後就會在香港公布生效。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法律生效時,(港府)職責亦都生效,但每個職責中要履行,亦可能有一個過程,我們會按法律條文履行這個職責。我對香港警務處履行在這方面的職責有信心。」
被問到有報道引述消息指,將來本港國安案件扣留疑犯的時間較現時最多扣留48小時長,李家超指要視乎具體條文寫法。
李家超指:「所有執法工作,都會按照相關法律和現行法律進行。所以在條文未真正寫出來的時候,我們作任何評論其實都是個人揣測。大家要留意清楚在《決定》提到的幾個原則,第一要依法;第二要保障人權。」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委員陳弘毅及民建聯主席李慧琼等早上到過中聯辦。譚惠珠指是去表達意見,又透露有人大法工委人員在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