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指內地公務員法不適用於本港 公務員不可抗拒中央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06-24 03:00

撰文: 無綫新聞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前指,特區政府公務員要兼顧同時是國家公務員的身份,引起公務員團體質疑。他指內地的公務員法不適用於香港,但重申公務員不可抗拒中央。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立法會接受質詢時,再度為本港公務員有「兩重身份」解畫,強調內地公務員法不適用於香港。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本身的全國性法律,並無納入附件三,所以並不適用於特區。香港特區作為國家的一部分,我們是不可以看不到、見不到,甚至去抗拒、去敵視,我們作為國家一部分與中央的態度。」

民主派要求就不同的情境作解釋,包括本港公務員如何體現聶德權所指履行職務時兼顧國家。

民主黨九龍東議員胡志偉稱:「任何政府對於國企的特別優待,或者利益輸送都是體現到兼顧國家全面履行職務的表現呢?」

教協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說:「如果中聯辦方面有任何指示的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務員是否要遵照來辦事呢?」

聶德權說:「中聯辦執行、履行職務時,亦都會透過和特區政府,亦都透過行政長官辦公室和特首來進行相關的溝通和協調。」

他再重申對於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定義。

聶德權指:「意思不是說,我是公務員同事、我政治中立,就是我不幫這一方,那一方又不幫,不是這樣。公務員同事向政府負責時,我就是去支持、去配合、去落實特區政府定下來的政策及措施。」

聶德權又指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對中央及特區負責,香港公務員就是對特區政府及行政長官負責,這就是公務員憲制上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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