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批張勇混淆司法獨立及管轄權 建制派指法官現由特首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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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6-24 07:00

撰文: 無綫新聞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說明,行政長官指定若干法官負責審理相關案件,引起行政干預司法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指,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審理案件時不受任何干涉,並非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公民黨批評張勇混淆司法獨立和管轄權兩個概念,指由行政長官任命法官已經影響司法獨立;有建制派強調,現時法官都是由特首任命。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司法獨立是普通法最重要原則,涵蓋整個法庭運作,包括由哪些法官審理哪些案件、何時開庭等。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出:「如何行使審判權,這全是司法獨立其中一部分,不能將其中一部分取走,而期望司法獨立不受影響。」

他強調有外國居留權法官,不存在「雙重效忠」問題,因為法官會宣誓效忠《基本法》及特別行政區,反而行政長官難以公正。

郭榮鏗認為:「行政長官本身是所謂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主席、即查案又是她、檢控又是她、審案時又是她去委任哪些法官去聽,即是球證、旁證、足總、足協都是他的人。」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議員周浩鼎認同行政長官指定法官的做法。

民建聯區議會(二)議員周浩鼎表示:「《基本法》第83條訂明,我們香港各級法院職權及組織是由本地法律所規定,《基本法》88條亦訂明,各級法院法官最終亦是由行政長官任命。」

而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批評,至今仍未公布《港區國安法》草案條文。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涂謹申稱:「(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公布了第一日就要執法,那怎麼辦?就算內地法律都要一段時間醞釀,告訴你執法人員如何預備,甚麼都沒有、甚麼都不知道。」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指,中央仍在徵詢不同部門及部委意見。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表示:「現時國家制訂的是國家全國性法律,程序尚未走完,所以制訂的全國性法律時,強調是國家的法律,要進行保障的是全國十四億人民安全問題,當中包括香港數百萬人。」

她重申,人大常委正積極收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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