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認為條文列明量刑起點具阻嚇力,而法例生效前的行為可證明犯罪意圖。民主派就重申,刑事罪行不應設追溯期,過往言行亦不能作為證據。
對於有消息指,涉及國安的罪行以三年、五年和十年為量刑起點。民建聯認為訂明最低刑期具一定阻嚇力,而無追溯期處理恰當。
民建聯區議會(二)議員周浩鼎指:「就算不設追溯期,一個人過去做的行為也可以作為一個舉證,證明犯罪意圖的舉證。因為在我們的刑事案,就算我們在普通法內說,首先要有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這兩個元素。」
公民黨就表示,根據基本的法律原則,過往言行不能作為證據,認為建制派的言論散布恐懼。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稱:「刑事的法例不可以有追溯力,就算緊急時期也不可以有,這是最基本、最基本的人權。(現行)叛國罪說明一定要有陪審員,為何這些國家安全法中、刑罰如此重時可以沒有陪審員?這亦打破了香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則。」
他指草案仍未公開,認為立法程序不透明、有違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