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在港設維護國安公署 須遵守全國及特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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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6-30 11:05

撰文: 無綫新聞

中央會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分析研判本港國家安全形勢,監督、指導特區履行職責,亦會辦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

公署須遵守全國和特區法律,但不受港府管轄,港府亦需提供便利和配合。

另外,特區政府就要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三名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等,負責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政策。

國安委工作不受其他機構干涉,工作信息不公開,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國安委亦設有由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他會列席會議及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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