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明稱一般對中央及政府憎恨不構犯罪 或有嚴重後果始墮法網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06-30 20:00

撰文: 無綫新聞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廿九條提到,透過非法方式引起香港居民對中央及特區政府憎恨均屬犯罪。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強調,一般的憎恨不構成犯罪,要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才會墮入法網。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表示:「舉個例子,如果你是通過造謠的方式,來引起全社會對政府的某種仇恨,類似於去年修例風波當中,我印象比較深的,突然造了個謠,香港太子站發生打死人的事件,然後把這個社會不滿的情緒,集中的指向香港的警方,子虛烏有的事情當然也可能造謠是針對中央政府來、惡意的,而且造成嚴重後果的,那麼就可能構成犯罪。」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