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生效銅鑼灣一帶有人聚集 警首次引用新例拘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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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7-01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生效後,銅鑼灣中午起有人聚集,警方首次舉起與國安法相關的紫色旗警告,在銅鑼灣及灣仔拘捕逾180人,也第一次引用《港區國安法》拘捕七個人。

民主派多個政團中午在銅鑼灣擺街站,大批人聚集,有人舉美國國旗,警方警告他們涉嫌非法集結。

警方廣播:「你們的行為有可能破壞社會安寧。」

新民主同盟譚凱邦同警方理論。

譚凱邦稱:「我一直在這裡廣播,沒有任何動作。」

警方表示:「這是第一次警告,否則你們阻差辦公。」

警方第一次舉起紫旗,指現場人士展示旗幟、叫喊口號或其他行為,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有可能構成《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罪行。

現場有人稱:「有沒有搞錯,要不要這麼誇張?反對國安法都不行?」

工黨李卓人被警方取走揚聲器及標語,警方施放胡椒噴霧,李卓人跌倒在地。在東角道一帶,有人派標語,防暴警察在東角道戒備。

現場有人高叫:「香港獨立,唯一出路。」

在附近聚集的人叫「港獨」口號,警方再舉紫旗警告,聚集的人增加,同警方對峙,警方舉黑旗並驅散,有人被制服。

警方警告聚集在鵝頸橋附近的人離開,否則使用胡椒彈球槍,警方在附近舉起紫旗,又拘捕多人。

警方表示,一時半左右,在百德新街一名男子身上搜獲一幅寫有「香港獨立」的旗幟,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是首名涉嫌觸犯新例被捕的人。到近三時,警方於東角道發現一名女子展示「香港獨立」標語,將她拘捕。

消息指,警方星期二深夜向警務人員發相關執法指引,執法時要同時考慮有關行為是否有煽動或教唆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目的或意圖。

舉例若在集會或遊行揮舞寫有「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及「藍白旗」等旗幟或橫額,都屬違反《港區國安法》。而揮動「藏獨」、「疆獨」及「台獨」等其他分裂國家的旗幟,同樣屬違法。

至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否違法?消息指難以列出所有例子,強調揮動任何明示或暗示「香港獨立」的旗幟或橫額都屬違法。

而「香港加油」的旗幟本身不屬違法,但都要視乎當時有無叫煽動分裂國家等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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