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就特首指定法官審國安案列數原則 須符合基本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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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07-02 00:02

撰文: 無綫新聞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就特首可以指定若干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等,發聲明列出數點原則,強調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

馬道立舉例,指定法官只是能夠來自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而任命的法官、即是現任法官。馬道立指這些現任法官,都是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

另一個原則是,指定法官時唯一要考慮的是,該法官的司法及專業才能,代表不能按政治等其他因素考慮,以確保法庭裁斷任何法律糾紛時,只會考慮法律原則。

而考慮個別法官是否合適時,亦須考慮所有法律上的反對原因,包括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合理地予人偏頗的觀感等。

馬道立強調,外籍法官不排除在指定法官外,因為他們都是根據《基本法》獲任命,而對香港貢獻良多。他又指相關案件的排期委派哪一位法官處理,仍由法院的領導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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